吉林省辽源市城郊供热改造工程招标采购信息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城郊供热改造工程(辽河大路段)已由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辽发改审批字【2018】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辽源市热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辽源市城郊
供热项目改造工程(辽河大路段)
2.2招标范围:(辽河大路段)工程施工(供热面积143万平方米)(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3工程地点:辽源市区福民桥至银基东苑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0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08月25日,工期103天
2.5招标控制价:253.0026万元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2.7招标编号:ZKGL-2019-LYGC0415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省级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须提供资格证书及身份证,一旦递交至开标结束不得中途更换人员,且是本单位在册人员,需通过凭证可查询。
3.4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1外埠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办〔2017〕57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2入吉企业承接到工程项目的,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单项工程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办〔2017〕57号)。